首页办税服务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税收宣传
站内检索:
bug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舆情收集及回应
【互动交流】市地税局回应:关于离婚归并类二手房出售的问题
bug
发布时间:2017-02-16 17:36 | 浏览次数: | 来源: 马鞍山市地税局 | 【 字体:
bug
bug

 

问:

请问市地税局:1、对于离婚归并类二手房出售,个人所得税是全额1%与差额20%同时交,还是只按其中一种交? 

2、对于离婚归并类二手房,现在与原配夫妻已经复婚,并领取了原配夫妻的新的不动产权证。现此二手房出售,个人所得税是按全额1%与差额20%同时交,还是只交其中一种? 

3、对于原开发商购房发票是39万,现在市地税局评估41万,若按“个人所得税是全额1%或差额20%”交,是交全额1%=4100元还是交差额20%4000元?卖方可以按“孰高”还是按“孰低”的原则交个人所得税?

 

答:

1、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差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全额1%核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取得的收入,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123662364575

 

 

分享到:0

 


主办单位:马鞍山市地税局 地址:马鞍山市西塘路496号 邮编:243000 联系电话:0555-7180021 
涉税业务电话:12366 皖ICP备15022761号 网站标识码:3400000014  皖公网安备 34050402000269号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8 17: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