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市地税局:1、对于离婚归并类二手房出售,个人所得税是全额1%与差额20%同时交,还是只按其中一种交?
2、对于离婚归并类二手房,现在与原配夫妻已经复婚,并领取了原配夫妻的新的不动产权证。现此二手房出售,个人所得税是按全额1%与差额20%同时交,还是只交其中一种?
3、对于原开发商购房发票是39万,现在市地税局评估41万,若按“个人所得税是全额1%或差额20%”交,是交全额1%=4100元还是交差额20%4000元?卖方可以按“孰高”还是按“孰低”的原则交个人所得税?
答:
1、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差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全额1%核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取得的收入,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12366或2364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