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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市地税局回应:关于按几个点交契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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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07 17:33 | 浏览次数: | 来源: 马鞍山市地税局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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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请问地税局:男女双方原有一套房,后于2014年离婚归并到女方名下(至今还算女方婚前房)。2016年男方也购置了一套房产,目前还在贷款还款期(至今还算男方婚前房,并且只有男方负责每月还款,女方不帮忙还款)。20177月男女双方复婚。现女方打算单独购置一套65平米新房, 

请问:女方单独即将购置的65平方新房算二套房还是三套房,按百分之几交纳契税?

 

答:

1、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家庭住房情况”由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依购房人申请查询实有住房情况,地税局依据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结果,对符合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法减免税款。 

2、根据您表述的情况,如果男方女方名下各有一套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复婚后再购买一套住房,算整个家庭第三套住房,契税为不含增值税房屋总价款的4%。缴纳契税时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为准。详情可以拨打地税局123662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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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8 17: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