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地税局:男女双方原有一套房,后于2014年离婚归并到女方名下(至今还算女方婚前房)。2016年男方也购置了一套房产,目前还在贷款还款期(至今还算男方婚前房,并且只有男方负责每月还款,女方不帮忙还款)。2017年7月男女双方复婚。现女方打算单独购置一套65平米新房,
请问:女方单独即将购置的65平方新房算二套房还是三套房,按百分之几交纳契税?
答:
1、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家庭住房情况”由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依购房人申请查询实有住房情况,地税局依据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结果,对符合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法减免税款。
2、根据您表述的情况,如果男方女方名下各有一套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复婚后再购买一套住房,算整个家庭第三套住房,契税为不含增值税房屋总价款的4%。缴纳契税时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为准。详情可以拨打地税局12366-2直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