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委托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部门,按照当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包括追加预算),根据工作需要申报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向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书,由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采购任务书由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统一收存登记。
二、项目分配
采购任务书由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报主任审批后,将采购任务下达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部门执行,部门负责人明确具体经办人员,经办人员主动与采购单位联系。
三、组织领导
拟定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标计划、方式、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报告等。属于邀请招标的,还要审定拟邀请供应商名单。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起草招标书,发标,草拟评标方法、评分标准,答疑,组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等。
四、制作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负责提出明确、具体的需求。属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工作小组负责制作招标(谈判)文件,呈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标。属于询价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编制询价采购函。
五、发 标
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向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接受投标、公开开标。一般来说,从发标到投标截止,不少于20天,特殊情况的根据项目需要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六、开 标
属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投标按规定时间截止,开标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包括主持人介绍项目招标有关事项,宣读开标评标纪律,由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验标,有关人员讲话,唱标记标等步骤。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不公开唱标。公开招标投标供应商若不足三家,经市财政厅审批同意,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或重新组织采购。
七、评标定标
开标后立即进入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根据项目情况,政府采购中心邀请市级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或纪检监察人员监督开标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投标文件,审定评标报告,提出拟授标供应商建议,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拟中标(成交)供应商。
八、公示、合同签订及履行
政府采购中心在“安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无异议后,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其他事项,经协商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九、验收付款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提交采购单位进行项目验收。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在收到完整有效的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等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将有关材料送交市财政厅办理资金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