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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发票违法犯罪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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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16 17:09 | 浏览次数: | 来源: 马鞍山市地税局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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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财务管理的法定凭证,也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和依据。虚假发票泛滥,不仅滋生了偷税、骗税、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税收经济秩序,而且也为贪污腐败、职务犯罪等提供了便利,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国家形象。因此,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于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止税款流失,堵塞财政支出漏洞,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树立社会正气,促进公平竞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作为地税部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力军---马鞍山市地税稽查局统一部署、精心组织,遵循“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扎实有效地开展一系列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强化发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整体情况:

2013年至2015年,共对1353户企业进行了检查,查处违法企业(个人)300户,梳理发票98000余份,发现违章发票2694份,涉税金额27747万元,查补税款1775万元,加收滞纳金170万元,罚款185万元。查处并移送发票违法犯罪案件14起,成功捣毁一散布发票违法信息窝点,联合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30余人。

二、具体做法:

(一)发票检查常态化

结合本市行业经济特点和发票违法实际状况,对发票违法问题高发、频发的房地产、建筑安装、服务等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将发票检查作为税务检查、纳税评估的必要步骤和必查项目,将纳税单位的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行业税收检查、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工作一同布置、一同组织、一同进行,做到查案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重点打击、集中查处上述行业中存在的非法制售、虚开、使用发票和偷逃税等违法犯罪。例如:20158月在对某房地产企业日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有虚增建安成本、基础设施建设费逃税嫌疑,该企业与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串通,伪造虚假合同、工程决算书,内部承包协议等资料,企图蒙混过关。市稽查局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介入,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取证,对相关证据资料进行固定,查出了该企业虚开发票11份,虚开金额4980万元的逃税事实,并将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公司补交企业所得税750万元、滞纳金80万元,土地增值税因项目尚未达到清算条件,移送主管分局跟踪管理。

(二)发票协同机制化

一是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公安、国税、地税部门定期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工作方案,相互通报本部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展情况,提出需要协作的事项和要求,协调解决协作中的重大问题。我局在案件查处中发现的涉嫌发票违法犯罪的线索及信息进行整理,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重大问题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大大提高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的效率。2013年至今累计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数十次。

二是行政与刑事衔接机制。一方面联合检察机关,建立检察、公安、国税、地税四家的案件移送机制,从而有效抑制执法风险的产生。避免案件移送过程中的扯皮现象。另一方面与人民法院执行局建立利用“司法查控系统”追缴欠税的合作机制。2013年至2015年移送发票违法犯罪案件14起;通过法院系统追缴欠税200余万元。

三是非纳税单位监督机制。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行政、事业等非纳税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发票真伪的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帮助,为发票信息查询提供及时可靠的便利条件。对确认为虚假发票的,积极协助查清发票来源,并依法予以处理。在对某事业单位办公楼建筑成本发票检查中,查获至今以来单张建安发票金额最大的一起虚开案件,虚开金额1226万,共查补税款(含罚款)103万。

四是涉税刑事案件配合机制。对税务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发票违法活动,按照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做好对发票犯罪分子的起诉、审判工作,依法惩处发票犯罪分子。近3年来,已配合司法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判处刑罚30名,有效的震慑了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三)发票宣传广泛化

我局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及时总结发票违法犯罪的特点、作案手法和犯罪动向,结合税收宣传月、企业培训会议,利用广播电视和有关报纸专刊,网络信息平台,不失时机宣传发票法律法规,累计向社会公众进行税法和发票宣传达500余次,使发票法规逐步被人们所熟知和接受。及时通报一些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情况,震慑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广大纳税人基本上能自觉按发票法规办事,发票管理秩序良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果。

及时将“打发”成果上报省稽查局,累计上报工作信息30余篇。先后在安徽地税信息专刊、《安徽地税》杂志刊登了《打击“克隆”发票、防范税收流失》、《委托复制发票涉税犯罪移送适用法律如何正确定性》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文章,《安徽省马鞍山市A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发票案》作为优秀案例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参加评选。我局宋先驹、杨本金同志分别被国家税务总局表彰为2011年度、2014年度税务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三、涉案分析

通过对近两年打击活动成果分析,我市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多发行业涉及房地产、建筑业、装潢业及服务业。涉及发票种类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自、代开)、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一)发票违法犯罪特点

一是在犯罪地点上,虚假发票制造地区和犯罪团伙从过去相对集中发展到四处蔓延;二是在犯罪手段上,新型犯罪手段不断变化升级,采用“克隆票”等更加隐秘的方式;三是在涉案企业上,当前房地产、建安企业利用虚假发票偷、逃税案件比较严重,这些行业在经营活动和税收监控上存在管理漏洞,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四是在涉案环节上,基建施工、招标采购、劳务、利用政府协税平台返点等节点,成为发票违法犯罪的高频环节。

(二)发票违法犯罪手段

 “假票假开”1、委托人通过假票贩子的小广告、小名片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假票贩子提供受票企业名称、受票种类、开票时间以及开票金额。假票贩子随机选取该种类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制作假发票,同时制作一份虚假的完税凭证。如“深圳某装饰公司安徽分公司开具给我市某公司室内装潢款1236万元”假票案和“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开具给我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工程款320万元”假票案。由于假票贩子不完全了解当地税款征收比例和随征税款征收率,此类虚假发票经仔细辨认能发现一些端倪。2、委托人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一笔金额很小的税款并开具一张真实发票,然后委托假票贩子以该份发票为模板,套用该票的代码和号码,“克隆”一张金额巨大的假票。如“我市某建安公司某项目部开具给我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程款520万元”假票案,事前委托人分别以2万元和5万元申报纳税,获取2份发票代码和号码。分别“克隆”金额为320万元和200万元虚假发票。

“真票假开”:即犯罪分子成立公司,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通过发票在线系统中开具小额款项,只打印存根联和记账联,另外单独设计格式打印大额发票联,采取“大头小尾”形式,为本单位少缴税款或出售虚假发票,帮助他人偷逃国家税款。如我市“5.30”系列发票案,涉及省内外企业4户,涉案金额共1835万元。

“真票虚开”:一些不法纳税人为逃避国家税款,特别是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安企业,采取虚增项目、增加成本等手段,通过自开票纳税人、税务机关门临代开点或县、区政府代征点,开具大量虚构的设计费发票和建安发票,以达到偷逃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的目的。税务机关门票开具一般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核,不能确定其业务真实性;而某些县(区)政府的协税平台为满足其小集体利益,往往不顾是否存在真实业务,甚至以低于正常的税收负担率大肆代开发票。

(三)发票违法犯罪动向

从虚假发票的受让方来看,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和部分非纳税单位。他们发票意识淡漠或者因不涉税而惰于发票方面的学习,串通虚开发票或者根本不上网比对发票真伪。

从虚假发票的开具方来看,主要是建筑企业和装饰公司,特别是外来建设单位、外来装饰企业和部分挂靠建安企业。

从虚假发票开具项目来看,建筑企业主要是在建筑管理部门立项以外的追加建设项目,装饰工程是不需在建管部门立项管理,且外来装饰企业或许在本地就做一、二个项目,容易被忽略,更是虚假发票的“重灾区”。

从虚假发票开具目的来看,除了为了少缴税款外,一些企业和个人为骗取银行贷款和套取住房公积金,向假票贩子购买假发票,以达到骗取银行贷款和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

四、工作建议

    近日,省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厅联合下发了《2016年打击虚开发票和出口骗税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今年的“打发”工作明确了新的目标任务,为深入开展此项工作,建议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

(一)做好公众宣传辅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主动索要真实发票对于保护纳税人权益、维护国家税收、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意义,普及和推广如何鉴别发票真伪的方法,使得广大用票单位和个人增强防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以不断营造依法用票、依法管票的良好氛围。同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报道,以震慑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

(二)注重部门协调配合

继续加强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需要公安部门配合的,及时通知对方,及时控制案件关键人员,充分发挥双方协作的优势,形成了打击涉票违法犯罪行为的综合治理网络。定期开展与审计、监察部门联合的发票专项辅导检查,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取得发票的进行监督和辅导,引导非税单位主动查找问题、纠正过错,提高正确使用和取得发票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信息聚合交换

增强与国税、工商、公检法及审计部门的信息反馈、情报交换工作,使违法涉税信息能够高度聚合,及时掌握涉税违法活动动态,建立打击假发票的主管部门和紧急应对机制预案,加大对来源于外地的假发票的打击力度,以便从源头上堵绝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和蔓延,形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

(四)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依法加大发票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加强税警协作,对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五)创新发票开具形式

以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营改增”为契机,全面推广电子发票,实现发票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发票全要素信息,做到发票全国范围统查,有效防范发票开具活动中“大头小尾”行为,减少税收流失。

(六)规范门临开票监管

建议规定税务机关门临开票的一般限额,不超过限额只做形式要件审核,超过限额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进行实质要件审核才准予开具。对于大额建筑工程门临开具,形式要件中可以增加建管部门备案资料。加强对政府委托代征点的审批,严格规范代征范围和代征税种,注重平时日常票证和征收检查,规范代征点的发票开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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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8 17: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