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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税局、马鞍山市国税局关于回复加强国、地税协调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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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08 17:08 | 浏览次数: | 来源: 马鞍山市地税局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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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马鞍山市委委员方涛: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在接到民建马鞍山市委转来您的《关于加强国、地税协调,更好服务中小企业的建议》政协提案后,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和落实您的建议。对照您的提案内容,经市地税局、国税局部门会商,现回复如下。不足之处,请来电来函批评指正。

一、关于中小企业按月申报缴纳地方税、费问题。市地税局已于2016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的要求,对国税部门管理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地税部门征收)以及水利基金等地方税、费实行按季申报制度。为保持国、地税局申报口径的一致性,省国税、地税局已对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系统进行了调整设定,只要纳税人愿意且在国税“金三”系统作了按季申报设定,纳税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按季申报设定信息即可同步到地税使用的“金三”系统,纳税人可无需在地税部门再进行按季申报信息的登记。由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水利基金的申报未作限制性设定,纳税人可在国税部门确定按季申报认定后,联系地税部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地税部门征收)以及水利基金按季申报信息认定。地税部门对国税部门已实行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读取国税按季申报信息后,主动调整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地税部门征收)以及水利基金按季申报信息并告知纳税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法律、法规有关条款未作调整前,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仍需按月在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费)缴纳。

二、关于国税、地税申报系统中财务报表不一致问题。近年来,为简化纳税人报表报送,减轻纳税人资料“多头采集、多方报送”的负担,国、地税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161219日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2016年第19号),明确要求自201721日起,纳税人只需要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任意一方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附列资料,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一次采集、按户存储,供双方共享共用,不需要再向另外一方报送,国税、地税可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后台共享财务报表数据,并简化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报表报送方式,明确对查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年度报表。为方便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办理纳税申报等事项,省国税局、地税局正在研究开发联合办税服务平台,预计在20176月份上线。该平台上线后,纳税人可在一个界面完成国税、地税两个部门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资料报送。

三、关于地税申报系统税收减免政策多的问题。从201510月起,市地税局已统一使用了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系统功能的设置、有关税收优惠清单和优惠目录的设定没有考虑地域性,仅提供了选择性功能菜单,无法针对马鞍山地域特色的优惠目录对软件系统作出调整。针对您的建议,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将重点落实以下两项措施,让地方中小企业能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一是针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与市经信委一起编印优惠宣传手册,并通过税务门户网站和“12366”税法热线等形式做好税法宣传工作;二是以今年推行办税实名制为契机,帮助中小企业办税人员熟悉税收政策和有关优惠政策享受备案流程,积极推进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多年来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税务部门工作!如有其他指导意见,请与市地税局、国税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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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7315

(市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联系人  徐良宏,联系电话0555-7180069;市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联系人汪森,联系电话0555-235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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