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代表:
我局接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转来您的《关于减轻企业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建议》人大建议后,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和落实您的建议。现回复如下:
一、依据皖政〔2013〕58号文的要求,我市于2014年7月18日出台了马政秘〔2014〕82号文,对我市土地使用税标准实行了调整,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一等土地20元∕平方米;二等土地16元∕平方米;三等土地13元∕平方米;四等土地10元∕平方米。
二、为了配合本次调整,市财政部门配合出台了相应的奖励补贴政策,具体享受条件和内容可咨询市财政局。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具体可参见《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条例》第六条及《安徽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我市目前由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共同审批。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多年来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税务部门工作!如有其他指导意见,请与市地税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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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