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2、根据全县经济发展规划和全县地方税收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县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报、分配全县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负责全县地方税的征收、管理、稽查和纳税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地方税收业务。
4、负责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
5、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全县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8、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9、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10、承办市局和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财务监督股)、征管和科技发展股、税政股、纳税服务股、收入规划与财务管理股。
派出机构(7个):征收管理分局、城关分局、开发区分局(评估分局)、西埠分局(办税服务分局)、姥桥分局、石杨分局、乌江分局。
三、 办公地点
和县和州路 邮编:238200
四、 联系电话
0555-5316172、0555-531319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