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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16年纳税申报期限安排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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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31 17:39 | 浏览次数: | 来源: 马鞍山市地税局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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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皖地税发【201513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6年我市地税部门按月征收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

月份 

申报期内节假日说明 

纳税申报截止日期 

税((费)种 

1 

元旦:113日放假3 

18日至129 

地方各税、基金费

2

春节:27日至13日放假7

224

地方各税、基金费

3

 

 

 

315

地方各税、基金费

 

331

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

4

清明节:43日至5日放假3

420

地方各税、基金费

5

劳动节:51日至53日放假3天,本月只放假1天,不需变更申报期

516

 

地方各税、基金费

531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

6

端午节:69日至11日放假3

620

地方各税、基金费

7

715

地方各税、基金费

8

815

地方各税、基金费

9

中秋节915日至17日放假3天(不在申报期内),15日为公休日

921

地方各税、基金费

10

国庆节:101107日放假7

1025

地方各税、基金费

11

1115

地方各税、基金费

12

 

1215

地方各税、基金费

  其他非按月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或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纳税申报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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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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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15 09: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