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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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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24 08:49 | 浏览次数: | 来源: 纳税服务科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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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相应顺延2014年部分节假日期间和申报期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纳税申报期限。为便于纳税人安排好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14年我市地税部门按月征收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  

月份

申报期内节假日说明

 

纳税申报截止日期

税((费)种

1

元旦:11放假1

 

115

地方各税、基金费

2

春节:216日放假6

 

224

地方各税、基金费

3

 申报期最后一日适逢周末,期限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至17日。

 

317

地方各税、基金费

4

清明节:457日放假3

 

418

地方各税、基金费

5

劳动节:513日放假3天。

 

520

地方各税、基金费

 

531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

6

端午节:62放假1

 

616

地方各税、基金费

7

 

 

715

地方各税、基金费

8

 

 

815

地方各税、基金费

9

中秋节98日放假1天。

 

918

地方各税、基金费

10

国庆节:101107日放假7

 

1024

地方各税、基金费

11

 申报期最后一日适逢周末,期限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至17日。

 

1117

地方各税、基金费

12

 

 

1215

地方各税、基金费

其他非按月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或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纳税申报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告知纳税人。

   马鞍山市地税局

           20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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