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办税服务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税收宣传
站内检索:
bug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税服务 >> 帮助办税 >> 税种税率
耕地占用税
bug
发布时间:2017-07-27 14:12 | 浏览次数: | 来源: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 字体:
bug
bug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于200811日施行。

(一)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一切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具体包括田地、菜地、园地、鱼塘及其他农业用地。

土地被占用前3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的,也被视为耕地。

(三)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确定纳税人占用的耕地面积,主要依据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文件,如果征收机关发现有批准占地与实际占地不符、批少占多、未批先占等不正常情况的,则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

(四)税率

耕地占用税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水平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国家统一规定单位幅度税额,各地区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幅度内核定。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25元。

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为使各地区税负基本公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各地区每平方米的平均税额又做出了具体规定,详见下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平均税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

地区

每平方米平均税额(元)

上海

45

北京

40

天津

35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30

辽宁、湖北、湖南

25

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

22.5

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

20

山西、吉林、黑龙江

17.5

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5

安徽省规定,从200811日起,各市、县耕地占用税具体税额,分地区按三类标准实行,详见下表:

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表

 

 

类别

 

范围

适用税额

菜地

(元/平方米)

其他应税耕地

(元/平方米)

1)合肥、蚌埠、芜湖、淮南、淮北、铜陵、马鞍山、安庆市的市区范围内的乡镇村;

2)黄山市的屯溪区及所属乡(镇)村,黄山、徽州区政府驻地和黄山区的汤口镇;

3)阜阳市颖东区的河东、向阳、辛桥三个办事处;颖州区的文峰、清河办事处,颖西镇、王店镇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以北的各行政村;颖泉区的泉颖,泉北,周鹏三个办事处;

4)风景旅游区;

5)矿产开发区。

45

37.5

滁州、六安、池州、宣城、巢湖、宿州、亳州市的市区范围(不包括所属区)内的乡镇村;县级市的市区所属村;县(市、区)属其他建制镇及所属村。

33.75

26.25

农业户口居民建房和除一、二类以外的其他地区。

18.75

18.75

说明

1)二、三类地区的矿产开发区,均按一类地区标准执行;

2)农业户口居民占用耕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标准减半征收;

3)铁路线路、公里线路。飞机场跑到、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七)纳税期限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八)纳税地点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分享到:0

 


主办单位:马鞍山市地税局 地址:马鞍山市西塘路496号 邮编:243000 联系电话:0555-7180021 
涉税业务电话:12366 皖ICP备15022761号 网站标识码:3400000014  皖公网安备 34050402000269号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15 09: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