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办税服务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税收宣传
站内检索:
bug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税服务 >> 帮助办税 >> 基金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bug
发布时间:2014-12-23 16:45 | 浏览次数: | 来源: 365bet官网网址 | 【 字体:
bug
bug

财税〔2014〕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宣部、教育部、水利部、中国残联: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3日

 

分享到:0

 


主办单位:马鞍山市地税局 地址:马鞍山市西塘路496号 邮编:243000 联系电话:0555-7180021 
涉税业务电话:12366 皖ICP备15022761号 网站标识码:3400000014  皖公网安备 34050402000269号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15 09: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