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为1.5%),应按照差额比例和上一年度本地区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标准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为:
应缴残保金=(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从业残疾职工数)×上年度当地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