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事项描述】
作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的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报送企业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报送资料】
1.必须报送资料:国别报告
2.条件报送资料:无
【受理部门】
主管国税、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该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3.国别报告应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及关联申报同时进行。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国别报告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事流程】
【税务机关服务规范】
1.基本规范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升级规范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提供办理国别报告服务。
3.规范衔接《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3.4企业所得税申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