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发展
6年立法
两次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部法律,现行的企业排污收费将改成征收环保税。我省地税系统及早谋划,统筹推进,有力有序地做好各项开征准备工作,初步确认了近7000户环保税纳税人。
谁是纳税人?
1、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即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为纳税人)
2、不需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3、可免征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①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②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③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④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⑤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征时点日益临近。
省地税局劳财税处副调研员 吕琳
省地税局劳财税处副调研员吕琳表示,把现行的企业排污收费改成征收环保税意义重大:“有利于解决现行排污费收费制度中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从而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的建设。”
我省地税系统及早谋划并推进了各项开征准备工作,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辅导。12月12日,池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走进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宣传介绍环保税的重大意义,并对企业的环保设施设备进行察看和了解,帮助他们厘清环保税的征收范围。
△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安全环保处副处长 彭重伟
“第一个,我们要全力地跟环保局、地税部门做好对接,做好环保税的缴纳工作;
第二个,我们也准备进一步增加投入,对我们公司几条线的收尘设备设施再进行一个升级改造。”
池州市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副科长 李春
“我们对全市以前交排污费的缴费人,进行了一个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识别认定。通过认定,我们整个池州市是227户企业需要交纳环保税。”
结合第一手调研资料,马鞍山市地税局加强各项指标数据的统计分析,认真研判费改税对地方环境保护、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影响。
马鞍山市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副科长 杨万志
“因为马鞍山这个情况比较特殊,钢铁行业、火力发电行业比较集中,我们着重选取了这个马钢公司、山鹰纸业、皖能马鞍山发电公司这几个发电企业这些典型单位来做税额的测算,按照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的收税标准来算的话,马鞍山环保税是年收入预计在1.2个亿左右。”
目前,我省已经积极搭建了省级环保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提前启动相关工作。
省地税局劳财税处副调研员 吕琳
“我们现在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共接收环保部门移交了8000多户的排污单位的档案资料,我们和环保部门联合进行认定,确认了近7000家的环保税纳税人,建立了他们的一个基础的税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