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12366新系统升级运行,现咨询电话实行“省局集中+远程坐席”模式,2017年9月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接人工量432人次,比上月455人次下降5.05%,人工接听工作日平均19.63人次,每日2名坐席轮流接听,热线整体运行情况平稳。本月处理电话呼损量(纳税人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未选择自动语音服务也未选择转人工服务即挂断的数量)为477人次,所需回呼电话已全部回拨,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本月短信平台发送各类提醒短信2438条。
现将2017年9月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服务情况、人工坐席业务访问量以及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难点问题汇总如下:
2017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服务情况统计表(一)
项目 | 一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人工坐席 | 478 | 319 | 435 | 358 |
呼出电话 | 196 | 143 | 205 | 34 |
月计话务量 | 674 | 462 | 640 | 392 |
累计话务量 | 674 | 1136 | 1776 | 2168 |
短信平台 | 8819 | 1891 | 349 | 2828 |
2017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服务情况统计表(二)
项目 | 五月 | 六月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人工坐席 | 545 | 394 | 398 | 455 | 432 |
呼出电话 | 42 | 40 | 44 | 64 | 26 |
月计话务量 | 587 | 434 | 442 | 519 | 458 |
累计话务量 | 2755 | 3189 | 3631 | 4150 | 4608 |
短信平台 | 12358 | 43102 | 32554 | 33607 | 2438 |
一、咨询工作情况
本月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坐席共接听电话432个,呼出电话26个,本月导税服务共受理1546个,网络咨询共受理38个,主要涉及征收管理、办税流程、税收政策、营改增及其他问题。
(一)征收管理方面
为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税等问题,省国税、地税部门联合推出国地税联合网上办税平台(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已于9月1日开始试运行,试运行阶段国税、地税老版电子税务局仍可正常使用,9月1日,国地税联合网上办税平台(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将正式上线,同时关闭国、地税老版电子税务局。在使用过程中,若遇到相关技术问题可以拨打965432进行咨询。
本月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人申报时,很多纳税人仍不能熟练操作,主要问题集中在新系统的使用上,主要问题如下:
(1)登陆问题
A、国地税联合网上办税平台(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ah-n-tax.gov.cn。
B、首次登陆密码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后六位,未使用网上办税平台且是一体化平台用户登陆密码是原密码。
C、若密码忘记,可以点击网页上方的忘记密码重置或者致电965432热线申请重置,重置后需过15分钟左右再试。
D、对于纯社保户在登陆时出现无法登陆的情况,对此需要核对纳税人识别号与密码是否正确,若登陆正常却无法提取到社保费信息的,需要核实主管税务机关,选择正确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提取。
(2)申报问题
A、很多纳税人反映不知道如何找到申报模块,点击“纳税申报(国地税)”,进入主页,主页会列出本月的应申报记录,在操作栏直接点“申报”即可。申报完毕后,操作后的“申报”字样消失,同时会出现申报日期,代表本条应申报已完成申报。
B、很多纳税人反映申报后无法提取到缴款信息,对此需要纳税人核对缴款方式的选择,很多纳税人因选择POS缴款而无法正常缴款。
C、申报作废,对于已申报但申报错误的情况,可以在“网上申报记录”里查询,有作废功能。只能作废在平台申报的,在前台申报的不能作废。
D、很多纳税人不知如何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社保费申报不出现在主页的应申报里,需前往“单位社会保险费日常申报”里申报。
E、很多纳税人不知道如何填报财务报表,可以通过“国地税共享申报”—“财务报表报送”,对于不知道如何查询税种认定信息的纳税人,也可以通过此模块的“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查询。
关于个税申报,在国地税联合网上办税平台的应申报里虽然有个税提示,但个税代扣代缴还是在安徽地税一体化平台里申报。在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时,主要还是集中在客户端的下载、更正申报及补申报上。本月有纳税人反映在代扣代缴客户端中已经进行正常申报后,在联合办税平台中仍然显示未申报,对此纳税人需要等待再查询申报结果。
(二)税收政策方面
楼市持续火热,办理房产交易的纳税人持续不减,问及有关房产交易方面的税收问题较多,涉及税率、办理时需要的资料及办税地点,同时,很多纳税人对地税局和财政局的契税征收及返还职能分工不了解,咨询的问题主要集中于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返还政策,办理契税返还所需资料,对于此问题均应由财政部门解答。同时,对于土地使用权附属的在建工程是否征收契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政部财税〔2007〕162号)规定,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本月个税申报时,问及公积金限额的问题较多。根据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马鞍山地区月平均工资为5394.44元,故公积金可扣除限额为1942元。
本月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咨询也相对较多,主要集中咨询企业所得税旅游费、公益性支出等是否税前扣除,建安企业外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后如何处理等问题。
(三)办税流程方面
纳税人咨询的问题集中于办理各类相关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办结期限等。
A、本月问及三证合一后地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纳税人需要先前往国税办理三证合一变更手续再至地税窗口办理三证合一变更;
B、社保费欠费数据清理,首先由社保征缴管理中心出具加盖公章(业务受理章也可)的无欠费证明,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纳税人无欠费的调查报告,再由窗口人员审核无误后在金三系统里作废相应费款所属期的社保费申报表后联系市局基金科删除社保传递数据。
C、关于土地房产司法拍卖权属转移有关涉税问题。
(一)对于尚未形成资产的土地、房屋司法拍卖中权属转移,市局办税服务分局在受理后,告知受让人持有关资料到市国税局,由市国税局相关单位(权属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税款征收。市办税服务分局凭国税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完税凭证办理征收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依管辖权)、政府性基金,按不含税价办理相关契税申报缴纳手续后,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二)二手房司法拍卖权属转移的涉税问题处理。A、中间人或买受人承担或代垫被执行人税款的情形。中间人或买受人需出具承诺愿意承担或代垫被执行人税款的书面材料,在纳税申报表加盖中间人或买受人公章(个人签名)。市局办税服务分局根据纳税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办理中间人或买受人代为缴纳被执行人的相关税收(其中:企业所得税(依管辖权)不含税价按2.5%核定征收率预缴,土地增值税非住宅依不含税价按6%核定率、住宅依不含税价按5%核定率进行征收),并开具发票(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在自己系统开),协助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办结后,房产过户信息传递给主管税源管理分局进行后续管理。B、被执行人存在欠税的情形 。被执行人在房产司法拍卖前存在欠税的,由管理分局对被执行人的欠税进行相关后续管理,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税收债权等。
(四)营改增方面
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主要集中咨询代开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和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发票,涉及办理地点、携带哪些资料、代开税率等问题。每月问及房租发票代开的问题较多。
其次,问及异地预缴增值税后如何计征附加税的问题较多。很多纳税人疑惑在项目所在地预交了增值税,实际回机构所在地时因进项税额抵扣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此时是不是存在附加税多缴纳的问题。根据财税〔2016〕74 号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三,问及营改增后印花税、水利基金、房产税、契税计税依据确定的问题也较多。对于印花税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按规定据实计算申报应纳税额。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五)其他方面
针对各主管税务机关发送的各类事项提醒短信,很多纳税人不理解短信内容或者不知道如何办理,问及相关问题的较多。
其次,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马鞍山市地税局全面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办税人员首次在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相关资料进行身份信息采集,有关资料如下:(一)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二)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纳税人的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原件;(三)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四)办税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确有困难的,可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办理;(五)办税人员当场提供授权单位的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代理合同(协议)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经地税机关采集、核实、确认身份信息后办理当日涉税事项。9月25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2017年12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相关涉税事项。
二、短信平台使用情况
12366短信平台9月份发送各类短信合计2438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主要发送了如下短信:未申报提醒短信2438条。
办税服务分局
2017/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