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12366新系统升级运行,现咨询电话实行“省局集中+远程坐席”模式,2017年5月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接人工量545人次,比上月358人次上升52.23%,人工接听工作日平均25.95人次,热线整体运行情况平稳。本月处理电话呼损量(纳税人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未选择自动语音服务也未选择转人工服务即挂断的数量)为837人次,所需回呼电话已全部回拨,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本月短信平台发送各类提醒短信12358条。
本月咨询问题主要集中于:1、本月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后月份,咨询有关企业所得税年报填写及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如何办理的较多。2、楼市持续火热,咨询契税相关政策的较多。3、本月各管理要求报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情况表,问及如何填写及报送的的问题较多。
现将2017年5月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服务情况、人工坐席业务访问量以及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难点问题汇总如下:
2017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服务情况统计表
项目 | 一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五月 |
人工坐席 | 478 | 319 | 435 | 358 | 545 |
呼出电话 | 196 | 143 | 205 | 34 | 42 |
月计话务量 | 674 | 462 | 640 | 392 | 587 |
累计话务量 | 674 | 1136 | 1776 | 2168 | 2755 |
短信平台 | 8819 | 1891 | 349 | 2828 | 12358 |
一、热线咨询工作情况
本月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坐席共接听电话545个。热线咨询主要分为五大类:占比第一的是征收管理类占总问题34.5%;其次是办税流程类占总问题21.47%;第三是税收政策类占总问题15.96%;第四是营改增类占总问题13.76%;;第五是表证单书类占总问题12.48%;第六是其他问题占总问题1.83%。
(一)征收管理类问题占34.5%。
1、各类涉税软件类问题居第一位,占21.87%
(1)在使用电子税务局时主要集中电子税务局登陆、纳税申报操作、税种登记信息查询及变更等问题。A、本月电子税务局中有以前年度未申报提醒,对此纳税人需要核实是否已进行申报,若已申报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报数据调整单进行调整,若实为未申报则需要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理再进行补申报操作。B、电子税务局登陆时,遗忘密码如何处理、CA证书过期升级、CA证书密码遗忘如何处理等问题咨询。C、仍然不了解电子税务局的各项功能,致使无法正确使用各模块。建议不会操作使用的纳税人携带CA证书至办税服务大厅自助申报进行学习操作。D、网报功能开通,可以携带相关资料至18-19号窗口进行开通。
(2)使用安徽地税办税一体化时主要集中于不知道如何下载安装使用软件、个税初始化文件如何获取、人员状态变更如何处理、逾期未申报如何处理、申报密码忘记、申报错误如何处理以及最新系统如何升级更新等问题。对于个人所得税逾期未报的,现已不可以直接在安徽地税一体化平台中进行补申报,需在一体化平台中进行明细申报生成申报文件后到窗口进行申报及反馈。每月主要问题还是集中于纳税人不会操作,对此,纳税人可以登陆马鞍山地税局外网软件下载专区下载个人所得税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本月有纳税人反映个人所得税已申报但是在未申报提醒中仍然存在未申报信息,对此需核实已申报情况,若确申报则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数据调整。另外,申报期后期因税库银出现故障,个人所得税申报后无法提取到缴款信息,对此需要纳税人填写申报表至窗口进行缴款。
(3)在使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时,主要问题还是集中在大多纳税人不会操作,主要存在的问题,A、下载安装后无法打开,出现这种情况时要检查软件的安装位置,需安装在计算机硬盘内;B、下载客户端时无法获取申报密码,对此需要检查税种鉴定,一般出现这种情况的纳税户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均不在地税;C、报表填写时报表为空白无法操作,对此需要退出客户端,将文件夹命名为“安徽”,再重新登录时便可正常操作。D、在填报过程中,大多问题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以前年度弥补亏损表,对此需要至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以前年度亏损数据。E、填报时预缴税款金额错误,对此需要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修改数据。
纳税人以后使用电子税务局、个人办税一体化平台、通用机打发票(地税)等由地税机关推广应用的信息系统时,遇到应用指导、问题咨询、故障处理的问题可以拨打服务热线96536进行处理。
2、申报征收类问题居第二位,占8.03%,主要询问怎样查询网上申报结果、扣款不成功如何处理、逾期未申报如何处理、滞纳金加收规则、银行账户冻结如何缴纳税款、税款状态不明如何处理、申报错误作废如何处理、缴款时无法提取到银行账户信息等问题。
3、税务登记类问题居第三位,占4.6%,主要是询问新办户纳税人如何进行税务登记信息补充录入,以及办理“三证合一”后如何办理税务登记,核算方式变更如何办理。
(二)办税流程类问题占21.47%
纳税人咨询的问题集中于办理各类相关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办结期限等。如:注销税务登记证;新办企业三方协议签订;个人三方协议签订;三方协议变更;多缴税款退抵税如何办理;单位完税证明开具;个人完税证明开具;CA证书遗失补办及升级;网报开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申请;异地建安个人所得税全员扣缴明细申报申请;企业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个税手续费返还如何领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跨区税源登记如何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情况表报送等问题。本月咨询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办理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情况表报送的较多。
(三)税收政策类问题占15.96%。
1、企业所得税问题居第一位,占6.42%,主要涉及收入如何确认;小微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处理;建筑安装企业在外出经营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如何处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行业可以享受等问题。
2、契税问题居第二位,占4.95%,主要问及购买商品房及存量房如何缴纳契税的问题较多,夫妻婚内、离婚归并房产是否缴纳契税,法定继承房产是否缴纳契税,赠与房产如何缴纳契税,房产互换如何缴纳契税,拆迁安置契税缴纳计税依据,50年产权的房屋在交易时房屋性质等问题。因楼市持续火热,咨询契税缴纳的问题较多,另外,很多纳税人对地税局和财政局的契税征收及返还职能分工不了解,咨询的问题主要集中于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返还政策,办理契税返还所需资料,对于此问题均应由财政部门解答。
3、印花税问题居第三位,占2.02%,主要涉及哪些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以及缴纳的计税依据,小型微型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印花税优惠,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转租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等问题
4、其他税种问题较为分散,合计占2.57%。
(四)营改增类问题占13.76%。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营改增后纳税人问题咨询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A、营改增后地税主要负责代开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和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发票,问及办理地点、携带哪些资料、代开税率等问题较多。每月问及代开个人出租住房发票的问题较多。B、营改增后外来建安户咨询预缴地方税费的办税流程及所需资料。根据税务总局《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意见》和省地税局《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方案》关于简并涉税资料报送的相关要求,外来建安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附征地方税费取消报送:(一)增值税缴纳凭证复印件;(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复印件;(三)《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在出具的《马鞍山市地税局建设项目管理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中备注征收率、外管证号码等信息,交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对于异地预缴增值税后如何计征附加税,根据财税〔2016〕74 号,(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C、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计税依据问题,根据财税〔2016〕43号规定,(1)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2)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4)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计征,计税收入为所出售房产的全部收入,允许扣除的成本为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5)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五)表证单书类问题占12.48%
纳税人主要询问涉税表格的下载地点、填写要求等,主要问及安徽地税办税一体化平台如何下载及安装、安徽CA证书驱动如何下载安装、以及各类涉税表格下载及填写。对于办税过程中所需的软件及表格,纳税人可以登陆马鞍山地税门户网站,通过帮助办税中的软件下载和表单下载专区进行下载使用。本月咨询企业所得税年报客户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情况表》如何下载较多。
(六)其他类问题占1.83%
在其他类问题中,属于房产部门的问题占1.05%,主要涉及过户费用、维修基金问题。属国税局的问题占0.54%,主要涉及发票开具问题。咨询电话、地址的问题占0.24%。
办税服务分局
2017/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