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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在外地提供建筑施工服务预缴增值税,回机构所在地如何申报城建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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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04 17:22 | 浏览次数: | 来源: 马鞍山市地税局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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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文件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通知自2016 5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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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8 17: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