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办税服务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税收宣传
站内检索:
bug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众参与 >> 意见反馈
关于“申报个税时,系统提示公积金限额有变动?”的来信反馈
bug
发布时间:2017-09-05 17:18 | 浏览次数: | 来源: 马鞍山市地税局 | 【 字体:
bug
bug

咨询内容:

申报个税时,系统提示公积金限额有变动?

回复内容: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马鞍山地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5266.67元,故公积金可扣除限额调整为1896元。

 

分享到:0

 


主办单位:马鞍山市地税局 地址:马鞍山市西塘路496号 邮编:243000 联系电话:0555-7180021 
涉税业务电话:12366 皖ICP备15022761号 网站标识码:3400000014  皖公网安备 34050402000269号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8 17: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