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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行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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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15 09:10 | 浏览次数: | 来源: 365bet官网网址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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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标题:政风行风热线 

访谈时间2016年6月15日 

访谈嘉宾:李晓明、徐良宏、姚金花、范坤、王青


主播:

听众朋友中午好,今天市地税局副局长李晓明率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进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来到直播室的嘉宾还有:

市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科长:徐良宏

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分局房产交易税征收科科长:姚金花

市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副科长:范坤

市地税局所得税科副主任科员:王青

 

李晓明:

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市地税局副局长李晓明。感谢市政府纠风办、市广播电台为我们提供这一与广大纳税人直接交流与沟通的平台,解答纳税人咨询的问题,受理、听取大家对我们地税系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徐良宏:

各位听众中午好!我是市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科长徐良宏。我们征管科是市地税局的一个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基金、费)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改革、落实税收征管规范、国地税合作规范,拟定和完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承办申报征收管理、延期缴纳税款、委托代征管理以及日常税收管理的基础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的日常监督考核。非常乐意为大家就地税局征收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给予解答。

 

姚金花

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分局房产交易税征收科科长姚金花。主要职能是为市区居民个人的房产买卖提供税收服务,包括个人购置新建商品房、个人拆迁安置房、个人二手房买卖的税收政策宣传、税收咨询解答、税款征收等工作。很高兴为听众提供上述相关问题咨询服务。

 

范坤: 

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市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副科长范坤,很高兴与大家就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财产行为税及地税代征增值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问题通过无线电波进行交流。

王青:

各位听众大家好!我是市地税局所得税科副主任科员王青,非常荣幸通过这个节目和大家就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相关政策等问题给予解答。

 

主播:

我们知道,税收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市地税局主要职能是组织税款征收,为全市的公共事业建设提供财力保证。多年来,市地税局注重加强行风政风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纳税服务,圆满完成了税收等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首先请市地税局李局长简要介绍一下市地税局的主要工作。

 

李晓明:

好的。首先,我向各位听众简要介绍一下市地税局的主要工作职能:市地税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着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具体负责征收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0个税种以及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11项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顺利实现了营业税向增值税的税制转换。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在此,借这机会,我谨向关心、支持地税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主播:

房产交易,特别是住房交易,一直都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大事,应该如何缴税、要缴多少税更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全面实施,个人二手房交易也由原先的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那么,这项政策的调整对二手房交易来说,除了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改为增值税发票之外,还涉及到哪些变化,哪些没有变化呢?

 

姚金花:

“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主要需要缴纳增值税税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因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特点,改革后“总体税负只减不增”。

举例:纳税人李先生于2016年5月3日以75万元的价格,将某小区面积为143平方米的房产出售给夏女士。李先生购置该房产的时间为2015年1月6日。夏女士已有一套住房,现购买的住房为其家庭的第二套住房。

现通过分析,对比营改增前后,李先生、夏先生缴纳税费有“三个”变化。

变化一: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除外);北上广深地区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若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以上案例,营改增前,李先生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4.2万元(75×5%×(1+7%+3%+2%)),营改增后,李先生只需缴纳增值税为4万元〔75/(1+5%)×5%×(1+7%+3%+2%)〕。两者比较,营改增后,李先生省税0.2万元。

变化二: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政策的,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有查验征收或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适用查验征收,否则适用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目前,我省暂定个人转让房产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比例为1%。

同时,根据财税〔2016〕43号文件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也就是说,营改增前,李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75万元(75×1%);营改增后李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714万元〔75/(1+5%)×1%〕,省个人所得税0.036万元。

两者合计不难看出,营改增前,李先生应缴税4.95万元(4.2+0.75),营改增后,李先生应缴,4.714万元(4+0.714),两者比较,营改增后李先生可少缴税款2360元。

变化三:契税

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除北上广深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同时,根据财税〔2016〕43号文件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对于夏女士来说,营改增前,夏女士应缴纳契税为1.5万元(75×2%),营改增后,夏女士只需缴纳契税1.43万元〔75÷(1+5%)×2%〕。两者比较,营改增后夏女士省契税700元。

同样,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缴纳契税时,也是按照“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的规定征收契税。

通过上述对比不难看出,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营改增后,对纳税人来说,二手房交易税负只会降低,不会增加,对纳税人来说是一项利好。

(据统计截至5月31日,营改增落地首月,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分局累计开具增值税发票632张,征收存量房转让环节各项税款1007万元,比营改增前的税负降低13.6万元,降幅1.35%。)

“营改增”后的“三个不变”

1、办税地点不变。营改增后,在一定过渡期内,国税局委托地税局办理个人二手房交易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发票代开等事项,办税地点不变。

市区居民办理个人房产交易缴税地点为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地税窗口。

2、办税流程不变。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办税流程和相关事项仍按《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纳税人申报资料完备,可在税务征收窗口即时办理。

    3、优惠政策不变。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基本上相当于将营业税政策平移到增值税上,原营业税相关减免优惠政策不变,纳税人仍按原规定提交办理减免税所需资料。纳税人申报资料完备,可在税务征收窗口即时

 

 

主播: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政风行风直播热线到此结束。最后请市地税局李局长向各位听众再说几句。

 

李晓明:非常感谢各位听众朋友的热情参与。如有需要进一步咨询、交流的听众,请您今天下午2:305:30到花雨路3号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向值班长作咨询。平时大家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咨询电话,或登陆市地税局网站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希望通过广大听众朋友的参与,进一步促进税务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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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8 17: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