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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尔顿·弗里德曼税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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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05 09:13 | 浏览次数: | 来源: 办公室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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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尔顿·弗里德曼是当代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创始人。1976年他对“消费的分析和在货币的历史和理论方面的成就,以及他论证了稳定经济的政策的复杂性”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迄今为止,弗里德曼的著作主要有:《实证经济学论文集》(1953年),《消费函数理论》(1957年),《货币稳定方案》(1959年),《价格理论》(196年),《资本主义与自由》(1962年)《1867~1960年美国货币史》(与安娜·施瓦茨合著,1963年),《通货膨胀:原因与后果》(1963年),(美元与逆差)(1968年),《最优货币数量和其他论文》(1969年),《货币分析的理论结构》,《自由选择》(与夫人罗丝·弗里德曼合著,1979年)。弗里德曼的税收理论,主要是从货币主义角度分析的。他把通货膨胀归结为国家财政干预的结果,认为要促进经济增长就必须控制货币供应量,同时对税收政策提出以下设想:一是改革税收制度,全面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税率,减征投资收入、土地开发和公司利润税等,以达到增加私人收入,增加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二是为了弥补直接税因减税造成的损失,要加强间接税的征收;三是实行“负所得税”。所谓“负所得税”,实际上就是政府发给的补助金,它是指政府规定某种收入保障数额,再根据个人实际收入,给予适当补助。为了不把低收入者的收入一律拉平,补助金应该根据个人实际收入的多少按比例发给,运用税收手段来支付。负所得税的计算,可用公式表示:
负所得税=收入保障数额一(实际收入×负所得税税率)
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实际收入+负所得税。
假定维持一定社会生活水平的保障数额为1500美元,负所得税税率为50%,则按照个人不同的实际收入额计算的“负所得税款”及税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美元
    

个人实际收入

负所得税(即政府给予的补助)

个人可支配的收入

0

1500-0

1500

1000

1500-3000×50%)=1000

2000

1500

1500-3000×50%)=750

2250

2000

1500-3000×50%)=500

2500

3000

1500-(3000×50%)=0

3000


按照此种补助办法,不同收入水平的贫困者,可以得到不同的补助数额,即负所得税税款、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多少均不一样,收入达到3000美元以上者则不给予补助。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差额补助法的那种把低收入者的收入统一拉平的弊端。这种办法,弗里德曼认为可以鼓励人们工作的积极性。货币学派认为,实行“负所得税”可以通过收入或享受上的差别,来鼓励低收入阶层的工作积极性。但这种把所得税和社会福利制度结合的主张或试验,设计负税率是实施负所得税的关键。负税率的设计必须依据社会愿意加以适用的社会福利函数来衡量。百分之百的负税率无疑会助长懒惰行为,造成新的分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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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8 17:5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