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张群因为醉驾被判刑了!”
“按照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判刑了就得开除党籍。”
“搞不好还得开除公职呢!就因为贪了一杯酒,最终饭碗都没了,实在是得不偿失呀!”张群因为醉驾成为全椒第一个被判刑的公职人员,顿时成为全城茶余饭后的谈资。
事情还得从5月份的一次聚会说起。
2016年5月26日傍晚,安徽省全椒县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股张群正驾车回家。
“朋友啊朋友……”手机显示是朋友李某来电。
电话里李某邀请张群到大排档小聚,张群驾车赴约。餐桌上,张群被朋友的热情感染,一瓶啤酒下肚,又各自添了一杯白酒。饭后,张群开车行至县汽车路段时,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张群涉嫌醉酒驾驶。
6月2日,经司法鉴定,张群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8mg/100ml,张群提出重新鉴定。6月15日,经对张群两份血液样品重新鉴定,乙醇含量分别为128.53mg/100ml、138.37mg/100ml。
“那天朋友聚会,因顾及朋友情面,自己不知不觉就喝多了。我知道‘酒后严禁驾驶’的规定,但当时感觉自己神志还算清醒,也就没当一回事。”
“你知不知道自己属于什么行为?”
“法律上规定的是危险驾驶罪。”
“现在想想后悔吗?”
“后悔也晚了!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9月21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群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6年10月20日,安徽省纪委派驻省地税局纪检组对全省地税系统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张群名列其中。11月10日,经滁州市地税局批准,全椒县地税局给予张群开除公职处分。11月15日,经全椒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群开除党籍处分。
“工作没了,我该何去何从?真不知道怎么面对爱人和孩子……”收到处分决定时,张群抱头痛哭。
执纪者说:
朋友之间把酒言欢固然可喜,但万事有度,贪杯当不可取!酒后驾驶,不仅是藐视国家法律,更是拿自己的前途和生命开玩笑!酒醒梦碎,换来终身悔恨。(摘自安徽纪检监察网 2016.12.17)